联系我们

姓名:梁志刚
手机:13608040805
邮箱:942296211@qq.com
证号:15101201510829667
律所: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
地址:(1)新都区同仁路“我的大学”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;(2)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·艺品2栋1楼附2号(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)

您当前的位置: 青白江离婚律师> 离婚赔偿> 离婚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
`

离婚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

来源:青白江离婚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vipflgw.com/   时间:2021-07-08 16:07:19

分享到:0

离婚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?

1、这里讲到的“婚外同居”,不是一般的同居关系,不是一般的第三者关系,而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同居,一般有共同的居所。

2、并不是说一有损害就可以要求赔偿。《民法典》严格规定了离婚时的赔偿发生机制仅限于五类行为:一方重婚、有配偶者婚外同居、家庭暴力、遗弃、虐待。

3、很多案件当中是没有财产方面的损失的,如果你不给她精神损害赔偿,那么她精神上的痛苦就得不到恢复,那么这样实际上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,你设立的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就会形同虚设的。

4、离婚了就造成了损害,所以有离婚就应当有赔偿。怎么实现呢?就是离婚以后通过抚养费的请求,通过财产分割,来实现对弱者的救济。

5、离因赔偿的做法很可能会影响到人们结婚的意愿,结婚率会低,离婚也比较慎重,因为补偿太厉害,就凑合了。但是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说,这是最好的一个办法。

6、捉奸是以牺牲个人的隐私权为代价的。我们立法者在做权衡的时候,必须考虑哪一个权利更值得保护。

电话联系

  • 13608040805